原文發表時間: 2014年3月25日 15:55
擔心國安問題者,請服用。
我是成大地科畢業的學生,已在中國大陸待了兩年多。會寫這一篇是因為我充滿疑惑,也希望各界可以關注這個議題。我很認真的想要搞清楚跟自己密切相關的產業究竟會有什麼衝擊,如有理解錯誤歡迎大家討論或私訊給我,寫這篇文章僅代表本人立場。我就是屬於那種曾在對岸參與過並親眼見證中國真的有很多花不完的研究經費的人,中國正透過龐大的地質研究資金鼓勵科學家與相關從業人員將研究區域往南海週邊擴散(目前包含有東南亞、菲律賓、印尼,這不只包括陸上地質調查更包括海洋地質調查),美其名是輔導當地產業發展之類的種種名目。當然,大量的經費對在大陸的相關領域從業人員實在是很有吸引力。所以,在此我首先要感激中華民國政府終於開始重視地質,他們擔心臺灣的地質產業技術太弱拼不過其他國家,很窩心的簽署了服貿協議引進陸資以合資的方式想增加臺灣地質人的工作機會。但以下就是讓我睡不著的原因:
*我們先來看看開放的理由: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中第16場報告中不斷指出「因臺灣本身市場規模及業者技術優勢等因素,開放陸資來臺對我方之實際影響有限,並可以此換取陸方其他未對我方開放項目。」為開放此產業的理由。(參考連結:http://www.mac.gov.tw/public/Data/43121864371.pdf)
我可以理解跟對岸比較起來,台灣的內需市場小無法擁有龐大的市場規模,但這句話的其他部分我完全無法理解。這其中我的疑惑太多,我先透過這一分公聽會報告先來究竟科學技術相關的顧問服務業雙方開放了什麼,有哪些危機?然後最後再說明我的內心關於開放產業理由的各種疑惑。
一、定義:依據「聯合國中央產品分類暫行版(United Nations Provisional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簡稱CPC) 之定義,與科學技術有關之顧問服務業(限地質、礦物及其他科學勘察服務)(CPC86751)係指從事提供和礦床、油田及天然氣相關的地質、礦物及其他科學勘察顧問服務的行業,包括地表下探勘資料分析、地表取樣及岩心分析、礦物分析、礦產資源、開發生產顧問服務,惟未開放從事實際之地下調查服務。
*ECFA常見問答集:服貿協議中我方開放與科學技術有關之顧問服務業(限地質礦物及其他科學勘察服務),係指有關地下資源之土壤樣本研析,地下調查所蒐集資料之結果分析及礦物開採之建議等顧問服務,惟未開放以地球物理方式所從事之地下調查服務。
二、市場概況評估:這部分大家可以參考pdf檔,內容寫得很清楚。我們也可以發現這裡寫的關於衝擊推估的部分基本上是複製貼上的。
*疑惑1:我不懂經濟學研究,但我想問的是:(1) 這份文件講的是三種不同產業,我不懂為何他們三者的業者家數及從業人數面臨服貿協議開放之衝擊推估都是複製貼上?(2) 多數文獻?5篇叫多數?(3) 關於海峽兩岸的經濟的研究,若如參考文獻中所示以中歐、東歐、拉丁美洲、俄羅斯、印度為評估對象來進行推論會不會有點危險?(再次強調我不是學經濟的,需要專業的解說)
三、服務貿易開放之內容:
(一)台灣對中國承諾開放: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合資形式設立商業據點,且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擁有多數股權,提供與科學技術有關之顧問服務。
(二)中國對台灣承諾開放:陸方已於WTO入會時承諾,故服務貿易協議承諾不再列示。[我們來看看他們WTO承諾了什麼:於WTO 已開放外資與中國大陸合夥人合作方式,提供與科學技術有關之顧問服務(限地質、礦物及其他科學勘察服務)]
*疑惑2:(1) 商業據點:台灣只能在中國以合作方式提供服務,不若開放後中國能在台灣設立商業據點。(2) 多數股權:大陸服務提供者可擁有多數股權,而台灣服務者在大陸呢? 是的,如公聽會報告一直強調的我們的國內市場很小已趨於飽和之類的,所以不擔心中國大陸業者來台競爭,開放陸資來台對我方之實際影響有限。但我想問:
A. 中國能在台灣以合資的形式設立商業據點,並可擁有多數股權,是否將來公司內的台灣員工可幫該公司從事任何的包括地表下探勘資料分析、地表取樣及岩心分析、礦物分析、礦產資源、開發生產顧問服務?讀地質的都知道要從事以上幾項工作需除了親自跑野外以外,還要有太多資料的輔佐,包含已出版的地質圖、地形圖、地下調查資料等等。經濟部礦務局說:「已就國安因素考量,開放範圍未涉及地下調查服務(CPC86752) 、地貌調查(CPC86753)與地圖測繪(CPC86754) ,相關市場仍保留。」我不懂這句話又是什麼意思?是阿!我們是不能涉及調查服務,但我們可以因”業務需要”查閱吧?台灣政府難道可以保證這不會對我們的國安產生危機?
B. 「物探分析服務倘涉及海域部分,將請需求端與陸方服務提供者議定相關保密規範。 」文件中並無交代雙方服務者提供的相關保密規範之必須提供之內容,也沒有說明審查單位,更沒有說明當對方違約時我方應如何因應。我不知道調查範圍都牽涉到台灣領海了,台灣政府難道可以保證這不會造成我們的國安危機?
C. 「另該開放業別,限以合資形式設立據點,且需僱用本地專業人員,整體而言對國內業者尚無衝擊。」其實我還是看不太懂那些算是另開放業別,而且在地質這個產業來講雇用本地專業人員對國內業者尚無衝擊這件事情,我想說這個產業開放的危機根本不在於”經濟層面”。
#有關與科學技術有關之顧問服務業(限地質、礦物及其他科學勘查服務)的開放與國安問題的進一步評估,可能需要懂國安資訊與技術的專業人才一起來幫忙。請勿必謹慎!
四、我方開放科學技術有關之顧問服務業的利弊評估
(一)負面影響:依據本部投審會資料顯示,迄今並未有任何陸資企業來臺,因此就市場面而言,陸資企業著眼市場吸引力而來臺之機會相當有限。
*疑惑3:為什麼不多分析一項「就國安因素方面而言」?
(二)正面效益:陸資廠商進入臺灣可促成臺灣廠商與陸資廠商之合作,有助於中型、體質佳的臺灣服務業者,取得中國大陸之資金支援機會,進而擴大市場規模。
*疑惑4:我不懂什麼叫做中型、體質佳的台灣服務業者。誰能來個定義?合資之後又允許中資擁有多數股權的結果是什麼?難道台灣的「中型、體質佳」的服務業者在邁向「大型、體質佳」的過程中老闆會換人嗎?(PS. 體質佳基本上就是大陸用語,我不知道這一條是誰擬的?而且用在公聽會的報告中。)
(三)經濟影響評估:
1. 市場規模:可知我國服務市場規模遠不及中國大陸,因此評估服貿開放下,對臺灣服務業之市場規模影響應不致太大。(這我可以理解,但我不覺得單靠這點可以構成開放理由)
2. 就業:陸資企業除指派少數高階管理階層人員來臺外,大多數仍將僱用臺灣員工,並不會排擠我國民眾就業機會。(這我也可以理解,但身為地質人的良心明白,重點不在於此,希望政府能重視這個問題)
五、配套措施:大家可以自己看PDF內容,所謂的持續嚴格審查陸資來台投資案件,我希望我們的政府真正的落實,我也很希望相信政府,但疑慮實在太多。
六、其他疑惑:
*疑惑5:因市場規模(可理解)及業者技術(不可理解)等因素。這段文字讓我覺得有點難過及不解,臺灣的業者技術真的不如中國大陸?還是政府從來沒有在扶植及重視地質產業與相關技術?就一句業者技術就把我們拱手讓人,有沒有先檢討一下自己是否已經盡最大努力?政府對於地質技術的研發真的有重視過嗎?
*疑惑6:開放陸資來臺對我方之實際影響有限,並可以此換取陸方其他未對我方開放項目。我看不懂這句話,有誰可以解說要換取陸方的什麼?
*疑惑7:台灣政府是怎麼看待應用地質技師及其它相關領域的技師(如水保技師、礦業技師、大地工程技師)?整篇公聽會內容沒有提到任何有關技師在陸資來臺後可能會受到的衝擊。你限制技師執業要有考試院合格證明與執業證書,那來臺合資的陸方呢?他們難道不受此限嗎?
*疑惑8:與科學技術有關之顧問服務業(限地質、礦物及其他科學勘查服務)。整份公聽會PDF檔中我怎麼只看到經濟部礦務局在回應?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難道不需要參與這件事嗎?這讓我開始懷疑,臺灣政府真的有重視地質嗎?今天官方不重視就算了,還要利用相關產業來和對岸做交換(交換什麼?我不知道),這麼需要深思熟慮的產業,我不知道怎麼決定的如此輕易,評估也是複製貼上。
*疑惑9:我想知道做這個產業評估的人是哪個單位、哪個團隊?了解地質、礦業及其它相關產業多少?